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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市清洁供暖模式发展模式提案
  • 金喆新能源   |   2022-04-15

    夏连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清洁供暖模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2017年12月5日,国家能源局等十部委出台《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明确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核能等清洁化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近年来,我市一直加大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鼓励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对清洁供热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断改善和提高我市环境质量。截止到2018年底,我市城镇总取暖面积273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6100万平方米,占比22.3%。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加强清洁供暖代顶层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提出了“煤改电、煤改气”和“清洁取暖工作”,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种能源综合利用”的精神,我市逐步推广清洁取暖工作,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目前,我市正在编制《大连市供热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要求新建建筑供热负荷优先并入清洁热源,提高我市清洁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使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完善清洁能源体系
           大连市于2016年开展了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按照市环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市区燃煤锅炉整治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大环发〔2016〕138号)规定,燃煤小锅炉进行“煤改电”的,按照锅炉吨位给予20万元/吨财政补贴。针对企业“煤改电”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对其用电容量不收取基本电费;采取直接交易方式;“煤改电”非居民谷电电价0.3007元/千瓦时,居民谷电电价0.2507元/千瓦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谷段延长至10小时,谷时段由22:00至次日8:00(省内除大连外谷时段为21:00-次日7:00);项目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由国网公司出资建设。
           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对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辽价发[2018]1号),文件明确指出:
           1、辽宁省将实施居民电采暖用户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仅包含居民电采暖用户,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的,在未参与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前,视为居民电采暖用户。
           2、居民电采暖用户每年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电量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电量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3、在时段划分上,峰段为7:00至1:00;谷段为21:00至次日7:00。
           4、分时电价标准为“一户一表”的居民电采暖用户在现行居民生活电价基础上,峰时段上调0.02元/千瓦时,谷时段下调0.10元/千瓦时;原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谷段到户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段到户电价为0.52元/千瓦时。
           我局多次组织各区市县(先导区管委会)供热管理机构、供热企业召开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会议,并鼓励转供热、租赁、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等多种方式开展清洁取暖工作,实现清洁取暖工作目标。目前,我市正在编制《大连市清洁供暖项目资金补助办法》,对实施煤改电、煤改气、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鼓励企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建立清洁供暖推进制度
          2017年11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化辽宁、气化辽宁和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36号),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2018年10月15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了我市清洁取暖年度考核指标。2018年11月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大连市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大政办发〔2018〕149号),明确我市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机构及配套政策。省、市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后,形成了有效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企业燃煤、燃油锅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并有专业的执法队伍,严格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完善电力基础设施,推动“煤改电”项目建设
           为保障电供暖的实施,加快清洁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红沿河核电二期工程、庄河海上风电工程等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同时,我市大力协调推动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示范项目,优化电网运行模式,增加清洁电力消纳。进一步提高我市清洁电力输送能力和可靠性。积极推进玉华变联网工程、港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建设,建成我市安全、可靠的供电体系。针对电供暖项目,协调大连供电公司完善送电设施,给予可靠供电保障。
           截至2018年,全市共有46户企业87个项目完成了“煤改电”,供暖面积125万平方米。其中典型的涉及居民供热项目如下:2016年,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拆除红旗小区锅炉房1台7MW燃煤供热锅炉,新建2台3.5MW电蓄热式锅炉,供热面积共10.5万平方米。2018年,大连润能热力有限公司建设校园街电蓄热锅炉项目(总容量14MW)和中华东路电蓄热锅炉项目(总容量16MW),大连润能热力有限公司电蓄热锅炉项目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高压电制热储热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关键技术”示范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供热,辅助实施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热的工作思路,市住建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高全市清洁取暖率。
         (一)研究制定大连市清洁取暖项目资金补助办法,推进泰山热电厂、北海热电厂、香海热电厂和具备条件的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房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煤改气、煤改电等试点项目。
         (二)继续加快清洁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红沿河核电二期工程建设,2021年全部建成后替代煤炭消耗480万吨标煤,清洁能源占比提高4.6个百分点;积极推动中船重工、三峡新能源庄河海上风电项目,全部建成后,年替代煤炭消耗44万吨标煤,清洁能源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同时,我市大力协调推动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示范项目,优化电网运行模式,增加清洁电力消纳。
         (三)进一步提高我市清洁电力输送能力和可靠性。积极推进玉华变联网工程、港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大连市主城区500千伏环网运行和220千伏南北区域联网,建成我市安全、可靠的供电体系。
         (四)推动我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通过辽宁省电力交易平台,大力推动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电供暖企业用电价格,使电供暖更加经济合理,保证电供暖的可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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