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阳泉市能源局官方网站,原文链接地址:http://nyj.yq.gov.cn/tzgg/201907/t20190725_902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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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资金按照“个人合理承担,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各类改造方式补贴标准为:
一、“煤改电”
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对煤改电工程按照5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配套电网工程2000元户;采暖设备购置2500元户;运行价补0.1元度,一个采暖季最高补贴1000元户。
二、“清洁集中供热”
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对集中供热的配套管网工程按照10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对利用地热、工业余热、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集中进行区域清洁供热改造给予实施企业补贴。
三、“煤改气”工程
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对煤改天然气工程按照425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燃气配套管网工程1000元户,采暖设备购置2000元户,运行价补一个采暖季1250元户。
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对煤改煤层气工程按照3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燃气配套管网工程1000元户,采暖设备购置2000元户,运行价补一个采暖季700元户。
四、其它
“醇代煤”、生物质锅炉和“清洁煤+环保炉具”等清洁改造方式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本补贴标准执行时间为2019年起改造实施的清洁取暖项目,运行价补从2019年11月采暖季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