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喆新能源 | 2022-05-26
2022年2月8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的通知, 峰谷分时电价比例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平时段电价包括市场交易价格(电网代理购电价格)和输配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尖峰时段电价以高峰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措施 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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