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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最新峰谷电价政策
  • 金喆新能源   |   2021-10-15

    信息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fujian.gov.cn/fw/zfxxgkzdgz/zzd/jghsf/ygjf/201707/t20170728_1584299.htm  
    如想进一步了解,您可以点击链接或将网址复制到地址栏中查阅。


    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价商〔2017〕17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水平。2017年7月1日起,全省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95分钱。调整后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932元(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

     

      二、降低销售电价

     
      (一)适当降低销售电价,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简化销售电价分类。调整后全省销售电价详见附件1-8。
     
      (二)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省峰谷时段划分如下:峰时段为8:30-11:30,14:30-17:30,19:00-21:00;平时段为7:0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
     
      执行范围为大工业用户和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农业用户。
     
      平时段电价按销售电价表中的标准执行,电价内代征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不实行浮动。省电网峰时段和谷时段电价分别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和下浮50%。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制定辖区内趸售县电网峰时段和谷时段电价的浮动幅度。鼓励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在尚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趸售县电网研究推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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